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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6 10:50:20保安人員突發事件應急計劃和措施
保安人員應急計劃和措施
一、目 的
在發生緊急、突發事件時,以最有效的方法在最短的時間內控制事態的發展或保證出色完成上級交班的臨時任務。
二、適用范圍
1.治安突發事件,如突然發生重大搶劫、殺人、業主(住戶)或公司管理人員遭遇到犯罪分子的突然襲擊等。
2.受到水災、火災、臺風等自然的威脅、襲擊。
3.其他重大意外情況、
三、職 責
1.對可能發生的由管理處負責制定保安應急計劃,報物業管理處或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必要時報總經理審批。
2.對即將發生或已發生的突發事件由保安主管臨時確定應急措施,同時向上級匯報。
四、 計 劃
1.對可能發生的治安突發事件和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自然災害有管理處組織制定應急計劃和預防措施,并安排崗位人員按布置執行。
2.在處理治安突發事件時,由值班員迅速向派出所報案,保安主管臨時確定應急方案、安排人員迅速控制物業管理范圍內各通道、樓梯口,封鎖事發現場,嚴格盤查出入人員,直到公安人員到來。
3.制定的應急計劃必須慎重,考慮周詳,在制定自然災害應急措施時,要根據火災的程度、特性而定。
五、 實 施
1.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偏離實際情況應及時糾正,并上報相應審批人認可。
2.對發生的每一事件必須進行總結,如是人為原因造成損失,應立即查找原因,認真填寫《糾正措施報告》,嚴防類似情況的再次發生。
3.保存事件全過程的有關資料和記錄,存檔3年;重大災害長期保存。
4.為增強應變能力和戰斗力,平時對每個管理處保安人員必須進行嚴格的學習訓練、消防演習和緊急集合演練。